唱歌時,互相應和。
《荀子.樂論》:「唱和有應,善惡相象。」
《資治通鑑.卷二七二.後唐紀一.莊宗同光元年》:「陪侍遊宴,與宮女雜坐,或為豔歌相唱和,或談嘲謔浪。」
以詩詞互相酬答。
唐.張籍〈哭元九少府〉詩:「閒來各數經過地,醉後齊吟唱和詩。」
《二刻拍案驚奇.卷一七》:「今遇知音,不敢愛醜,當與郎君賞鑒文墨,唱和詞章。」
互相呼應、配合。
《後漢書.卷一○.皇后紀下.安思閻皇后紀》:「更相阿黨,互作威福,探刺禁省,更為唱和,皆大不道。」
《新唐書.卷一七四.李宗閔傳》:「而宗閔中助多,先得進,即引僧孺同秉政,相唱和,去異己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