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婚姻而產生親屬關係的人。如配偶、姐夫、妻子的兄弟姐妹等。
唐.袁郊《紅線》:「專膺指使,敢議姻親。」
《儒林外史.第四四回》:「又有一家,是徽州人,姓方,在五河開典當行鹽,就冒了籍,要同本地人作姻親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