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改變原來的節操。
《左傳.成公十五年》:「聖達節,次守節,下失節。」
《文選.羊祐.讓開府表》:「是以誓心守節,無苟進之志。」
婦人守寡,不再婚嫁。
《漢書.卷二七.五行志上》:「宋恭公卒,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。」
《儒林外史.第一九回》:「弟媳婦要守節,不肯嫁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