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出許多名目,以達到某種不正當目的。
《明史.卷一九二.張原傳》:「民既困矣,而貢獻者復巧立名目,爭新競異,號曰:『孝順』。」
《清史稿.卷二九四.諾岷傳》:「上屢飭各省督察有司,耗羨既歸公,不得巧立名目,復有所取於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