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為政不生事擾民。《後漢書.卷三.肅宗孝章帝紀》:「其令有司,罪非殊死且勿案驗,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,冀以息事寧人,敬奉天氣。」後多指調停紛爭,以使彼此相安。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二三.灤陽續錄五》:「謬答以畏,可息事寧人。彼此相激,伊於胡底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