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或調配款項。
《清史稿.卷二二.穆宗本紀二》:「丙申,命劉銘傳督辦陝西軍務,諭嚴禁四川州縣苛派,撥款續賑北山難民。」
清.徐珂《清稗類鈔.工藝類.瓷之官窰民窰》:「自宋以來,已有官窰民窰之分。官窰者,由官撥款支銷,設專官監督之,以進上方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