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作證明的文書。舊時官吏赴任所持的憑證,及學校給學生證明其在校肄業或畢業的,皆稱為「文憑」。
《三國演義.第二七回》:「既無文憑,待我差人稟過丞相,方可放行。」
《二刻拍案驚奇.卷二六》:「尋著了那個學吏,拏出吏部急字號文憑與他看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