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身。
《文選.班昭.東征賦》:「正身履道,以俟時兮。」
《儒林外史.第七回》:「正身以俟時,守己而律物。」
確係本人,相對於替身而言。
唐.杜佑《通典.卷一七.選舉五.雜論議中》:「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,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。」
《福惠全書.卷二.蒞任部.出堂規》:「聽差各役,俱要正身伺候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