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察。
《史記.卷五六.陳丞相世家》:「大王一日得楚之亡卒,未知其高下,而即與同載,反使監護軍長者!」
《後漢書.卷一五.來歙傳》:「詔使留屯長安,悉監護諸將。」
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,盡監督保護之責,以確保其人身、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