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畫、寫字、作文的報酬。
《儒林外史.第四三回》:「你只將『帶領兵馬』四個字,寫作『多帶兵馬』,我這元寶送為筆資。」
寫作的天資。
《警世通言.卷一八.老門生三世報恩》:「算計已定,如法閱卷,取了幾個不整不齊,略略有些筆資的,大圈大點,呈上主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