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明的功效。
《淮南子.繆稱》:「仁者積恩之見證也,義者比於人心,而合於眾適者也。」
當場目睹可以作證的人,或可以作為證據的物品。
《老殘遊記.第一八回》:「還沒有吃,就出了這件案子,說是月餅有毒,所以就沒敢再吃,留著做個見證。」
《文明小史.第二一回》:「地保自己押著,又拉了老太婆的兒子同去做見證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