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代寫狀子,助人爭訟的人。今稱律師。
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二》:「打點告狀,替他要人去。一面來與個訟師商量告狀。」
《福惠全書.卷一一.刑名部.詞訟》:「被告抄狀入手,乃請刀筆訟師,又照原詞,多方破調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