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知。
《福惠全書.卷九.編審部.立局親審》:「所有生員,非係本身之事,不得代人呈稟,亦宜懸示通知。」
通曉。
唐.白居易〈揚孝直除滑州長史制〉:「專習武經,通知吏事。」
《文明小史.第三四回》:「濟南府裡有些從前大書院出來的人,覺得自家學問甚深,通知時務。」
機關內部各單位間有所洽辦或通知時使用的文書;內容簡單時亦可對外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