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驛傳中有金字牌急腳遞,以木牌朱漆金字,望之者無不避路,日行五百餘里。有軍前機速處分,則自御前發下,稱為「金牌」。見宋.沈括《夢溪筆談.卷一一.官政一》。後金牌指皇帝發給官員以示其職權,或使其可便利行事的信物。
元.關漢卿《竇娥冤.第四折》:「老夫身居臺省,職掌刑名,勢劍金牌,威權萬里。」
運動競技得第一名的獎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