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半一時至正午十二時。一般則以清晨至正午十二時為上午。
《儒林外史.第一七回》:「到上午同喫了飯,又拿出書來看看,一會又閒坐著喫茶。」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.第一七回》:「幸得過了一夜,第二天上午,早就到了上海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