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法、常刑。
《書經.泰誓下》:「屏棄典刑,囚奴正士。」
《文選.曹植.責躬詩》:「國有典刑,我削我黜。」
舊法、模範。《詩經.大雅.蕩》:「雖無老成人,尚有典刑。」《文選.干寶.晉紀總論》:「是以昔日之有天下者,所以長久也,夫豈無僻主,賴道德典刑以維持之也。」也作「典型」。
掌理刑罰之事。
《漢書.卷一○○.敘傳下》:「釋之典刑,國憲以平。馮公矯魏,增主之明。」
正法、執行死刑。
元.關漢卿《竇娥冤.第二折》:「到來日判個斬字,押付市曹典刑。」
明.無名氏《鬧銅臺.第四折》:「下在死囚牢中,則等典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