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刑的人。
《周禮.地官.司市》:「國君過市,刑人赦。」
漢.桓寬《鹽鐵論.周秦》:「春秋罪人無名號,謂之云盜,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。」
對人處以殺戮之刑。
《禮記.王制》:「刑人於市,與眾棄之。」
古代的賤役大多由受過刑的人充當,故稱為「刑人」。
《史記.卷八六.刺客傳.豫 讓傳》:「乃變名姓為刑人,入宮塗廁,中挾匕首,欲以刺襄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