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情理上來衡量,尚有值得原諒的地方。
《新唐書.卷二○五.列女傳.山陽女趙傳》:「迫飢而盜,救死爾,情有可原,能原之邪?」
唐.陸贄〈授王武俊李抱真官封並招諭朱滔詔〉:「朕以罪不相及,情有可原,待以如初之誠,廣其自新之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