紋印。指紋人各不同,因此供狀、契據等文件上多須捺指紋以示承認或負責。
《清平山堂話本.快嘴李翠蓮記》:「今朝隨你寫休書,搬去妝奩莫要怨,手印縫中七個字:『永不相逢不見面』。」
《老殘遊記.第一九回》:「你想,鄉下挑水的幾時見過兩隻大元寶呢?自然歡歡喜喜的打了手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