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攬工作的人。
《金瓶梅.第三八回》:「原來應伯爵來說攬頭:『李智、黃四派了年例三萬香蠟等料錢糧下來。』」
《儒林外史.第三回》:「到得二七過了,范舉人念舊,拿了幾兩銀子,交與胡屠戶,託他仍舊到集上庵裡請平日相與的和尚做攬頭,請大寺 八眾僧人來念經。」
承攬。
《二刻拍案驚奇.卷七》:「待要嫁人,那邊廂人聞得他妖淫之名,沒人敢攬頭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