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先的原籍。
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一四》:「其時乃萬歷二十一年,守宗在衛,要衛人到祖籍討這一項錢糧。」
《清史稿.卷一二○.食貨志一》:「如人戶於寄居之地置有墳廬逾二十年者,准入籍出仕,令聲明祖籍迴避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