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罪。
《書經.湯誥》:「敢用玄牡,敢昭告于上天神后,請罪有夏。」
《左傳.僖公二年》:「敢請假道,以請罪于虢。」
承認己過,自請處分。
《後漢書.卷八十一.獨行傳.王烈傳》:「盜請罪曰:『刑戮是甘,乞不使王彥方知也。』」
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二》:「兩親家兩親媽,各自請罪,認個悔氣,都道一樁事完了。」
請求免罪。
《資治通鑑.卷五十四.漢紀四十六.桓帝延熹二年》:「歲時貢獻,皆先輸上第於冀,乘輿乃其次焉。吏民齎貨求官、請罪者,道路相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