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論、辨析。
《後漢書.卷四九.王充傳》:「充好論說,始若詭異,終有理實。」
文體名。議論文與說明文的統稱。旨在論證說明。南朝梁劉勰以為議論文必須把握四大重點:一、明辨事非。二、通盤考慮各事物的準則,立論公允。三、分析事理,反對強辭奪理。四、義貴圓通,辭忌枝蔓,以構成嚴密的論證。說明文則必須切合時機、講究技巧而內容正確。見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論說》。
照一般常理推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