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時因國姓為李,故規定不得食用鯉魚,並美稱鯉魚為「赤鯶公」。
唐.段成式《酉陽雜俎.卷一七.鱗介篇》:「國朝律,取得鯉魚即宜放,仍不得喫,號赤鯶公,賣者杖六十,言鯉為李也。」
宋.蘇軾〈廬山二勝詩.開先漱玉亭〉:「願隨琴高生,腳踏赤鯶公。」